2002年5月28日,驼洋食品公司与泰和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建设合同,取得“泰洋花苑”项目开发建设权。同年6月28日,驼洋食品委托庐陵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2006年4月22日,两方委托缪占华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调配人、财、物。两方为工程建设向吴木根、万小玲、罗奎林、杨冬香等借款。后归还部分借款但尚未还清。罗奎林、杨冬香对王世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驼洋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被驳回。驼洋房地产公司、王世洋认为缪占华等有职务侵占行为,公安局不予立案。后提起上诉,被驳回。
八、
2002年5月28日,驼洋食品公司与泰和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建设合同,取得“泰洋花苑”项目开发建设权。同年6月28日,驼洋食品委托庐陵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开发建设。2006年4月22日,两方委托缪占华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调配人、财、物。两方为工程建设向吴木根、万小玲、罗奎林、杨冬香等借款。后归还部分借款但尚未还清。罗奎林、杨冬香对王世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驼洋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被驳回。驼洋房地产公司、王世洋认为缪占华等有职务侵占行为,公安局不予立案。后提起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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