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曾经面临着思想上的“中西”“左右”之争的话,这种张力在法治领域表现最为明显。中国的法治建设借鉴了西方的各种理论、学说、资源,努力地将各种知识整合进中国特色的框架之中,构成了当下法学知识的基本要素。无论是大陆法系的经验,还是英美法系的榜样,都成为中国学习的对象,它们在权力制衡、人权保护等基本问题上达成一致,共同构成了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与传统,由此在中国思想界形成了对法治的两种理解进路:
一方面是共产党所建立和发展的政法传统,另一方面则是源自西方的形式理性法传统。对法治的不同理解之间的张力造就了
本文将以法治
特别是十九大以来,法治理论成为新时代现代化道路的“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回答了法治建设中的理念、制度和实践问题后,法治建设中的顶层设计渐次成型,在整合不同法治资源的基础上,政法传统在新时代得以重构,尤其是在当前语境中,法治的中国道路也越来越具有一种世界意义。
“有法可依”是法治建设的第一个环节,立法中心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为了更快地为社会提供一个行为依据,向西方学习是最直接的途径,“法律移植”成为法治建设前期的最重要的进路。在西方的各种法治资源中,成文制定法是最明显和最容易直接照搬的,“国家法中心主义”便是这种法治移植的附随结果。
然而,“一刀切”式的法律移植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法学界热烈讨论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成为质疑法律移植的经典范本。围绕“秋菊的困惑”法学界对改革开放前
“本土资源”关注的是移植来的法治“大词”背后的真实生活及其规则,它是一种基于现实的学术思考。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南北的气候差异明显,东西的地理状况迥异,有多个经济文化圈。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自然条件对经济发展的限制越来越少,但是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不同居民对生活的想象及其法律需求是不同的。现代法律是一种适合陌生人的理性治理,却不能满足封闭的乡民的法律需求。
一句话,国家法更适合于城市的治理;乡土的中国需要同时借助道德、习惯、执政党政策等多元规则的力量。中国的现代化在空间上是多层次的,进而表现出时间上的多进程,“重叠的现代化”要求我们采纳更为多元的规则去治理国家。法律条文是一般性规定,而法律的效果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从“纸面上的法律”到“生活中的法律”成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范式。立法只是法治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丰富的法治实施环节是社会大众更为熟悉的领域,也是引发更多学术讨论的领域。
然而,强调判决、抑制调解的后果是不对等的,真正可以在专业化的司法审判中获利的主要是有权势的当事人;仅仅强调法律效果得不到人民的支持,进而也就导致了执政党司法政策的调整,从法律至上回归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单纯的法律精英化思路得以遏制。
近几年来,在法律精英化与大众化之间出现了综合之势。一方面,我们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如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于
无论是立法中的法律移植论还是本土资源论,还是司法过程中的专业化与大众化之争,最终都让我们需要正视如下现实:法律不是真空中的抽象逻辑,而是人民生活中的具体经验。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是不同的,这就要由执政党从中协调:党始终会在法律人与人民之间,充当着平衡者,时而以法律来“驯化”民众,时而借助人民的诉求来调整法治建设的方向。
中国法治的基本特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这就在法治之外加上了一层规范体系,党的政策将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到法治的各个环节。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新中国成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升级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法治作为一种共识,不仅以具体领域的改革作为基础,更是意味着宏观层面上的推进,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陆续回答了几个重大理论命题,进而在法治建设的宏观战略上达成了共识,重构了政法传统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理解。如法治从国家延伸到政府、社会领域,形成法治的“三位一体”格局;法治思路破除了西方专业化的迷信,重新回归中国政法传统;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取代了“法律体系”的提法,将党规党法纳入其中,由此形成党规
第一,从理念上来看,确立了国家制定法、道德、党规党法多元并举的法治思路。
第二,从制度上来看,明确了司法权在国家治理中的显著地位,改变了过去过度依靠行政权进行管治的思路。在近期的法律制度层面的改革中,国家对公安、法院设置的方向是不同的,一方面,以规范公安执法为契机,相关文件重新厘定公安的职权范围,重塑了公安执法权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司法的功能得到强调,但是法院活动需要遵循司法消极、被动的预设,不管是审判中心主义还是员额制改革,已经改变了法院全能主义的意象。
第三,从实践上来看,重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丰富的司法需求。在不同时期,司法政策会在专业化与大众化之间摇摆,近期的司法改革努力地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对司法专业化的强调,如推进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审判中心主义、构建法律人职业共同体,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也照顾到了中国现实社会的需求,如在强调法院审判的同时,强调“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以便回应不同群众的司法需求。换句话说,执政党更为灵活自如地在各种司法手段中进行选取和整合,以回应更为复杂的社会需求。
掀开法治
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在遭遇中国的阶层分化和社会分层时,简单的拥抱自由主义法学会带来结果上的不平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乡情、伦理的重视可以缓解法律条文的僵硬;而重视实质平等和社会发展权的社会主义法律传统对于保护社会、维持社会团结,顺利实现社会转型至关重要。
在国家治理越来越依赖法治的今天,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吸收西方法学的优秀成果,既是推动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为世界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可贵探索。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在全球社会主义陷入低潮的今天,中国的事业显然要背负更多的压力,但也为中国影响世界提供了更大的机遇。思考改革开放后的法学的知识转型问题,不仅关乎中国法学的未来,也关乎不同治理体系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的讨论也具有了世界意义。
(图:视觉中国)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未能与原作者逐一联系。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