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明星有演技,神奇女侠演黄片?AI「换脸」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读库/536阅读/05-15 16:00
比如视频制作者擅自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著作权罪。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及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平台网站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视频牟利,也构成相应犯罪。有人说,这都换脸了,是不是属于改编作品呢?是不是享有独立的著作权?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有独创性的脑力成果。但是换脸视频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替换了部分画面,对整部作品的情节、主要桥段等没有改编和编辑,因此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这种换脸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因此,如果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是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2可能涉嫌构成侮辱罪 这次的视频是朱茵换杨幂,二者都是知名女演员,视频制作者的行为倒没有在人格尊严方面冒犯二位女演员。但如果有人将知名演员或者特定人的脸替换到一些不雅视频中进行传播,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害的,可能就会面临侮辱罪的指控。先不说盖尔加朵是否被侵权,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疑似女演员江某影不雅视频在网络中传播,后被当事人斥责为P的。先不管事情真相如何。如果通过技术手段证明一些不雅视频确实经过了“换脸”,那么制作、上传、传播的人都可能面临侮辱罪的指控。技术进步值得喝彩,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革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方面面的乐趣和方便。但技术的边界是法律。任何技术的开发和运用都要以遵循法律为前提。阿朱因为易容成她爹,被乔峰错杀,技术宅也可能因为玩的太过火被追究刑责。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否定科学创新的伟大;同时我们也应当心怀敬畏,肯定法律约束的必要——因为当规则形同虚设,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