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植入暗扣费软件如何定性?| 广东高院发布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10阅读/11-09 14:4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等领域,及时回应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约车、网络盗窃、微信外挂程序支付、网络代驾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这是全国省级法院首次集中发布同类型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为进一步厘清虚拟网络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权利边界、责任范围提供明确指引。我们将分十篇为大家带来这些案例,后续内容请关注讼虎案例。

案例一:手机植入暗扣费软件如何定性?

201011月,任某、郑某某、汪某某等人成立深圳市信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联公司”),运营期间,信联公司利用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的监管漏洞,勾结或自行成立、控制具有移动增值服务资格的电信服务提供商租用电信服务通道;勾结软件方案商、手机制造商或内部员工在相关手机软件中植入暗扣费软件,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订制增值服务,秘密扣取手机用户话费。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信联公司通过暗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共计6726.9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任某、郑某某、汪某某等人研发暗扣费软件植入用户手机,秘密窃取手机用户话费,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各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手机用户话费的目的,通过非法侵入、控制手机信息系统,在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合法形式掩饰下,通过用户不知情的方式秘密扣取用户话费。虽然其针对某一用户的窃取金额尚未达到较大,但侵害范围大,非法获利总额达数千万元,其目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其手段行为又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点评:本案系利用恶意扣费软件扣取手机用户话费而被认定为盗窃罪的新类型案件,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类似案件定罪不一,往往以涉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定罪,未能完整反映其罪责。信联公司利用其技术能力和优势非法控制手机信息系统,秘密窃取话费,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盗窃罪,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应择一重罪,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对于警示相关计算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引导手机服务市场形成良好秩序,具有裁判导向和示范作用。

(免责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未能与原作者逐一联系。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