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引发的法律问题
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539阅读/11-06 18: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时尚,而对于部分大学生来说,由于经济来源绝大多数来自于父母,很多时尚的追求都远远超过了自身家庭条件,盲目的消费结果让自己陷入一系列的校园贷款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而后“拆东墙补西墙”,由于贷款约定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条款而导致“校园贷”借款金额“雪球越滚越大”,进而家庭矛盾激化,学生被逼追债,又因为各种问题最终休学,甚至走上了不归路。

2016年3月,河南一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2016年11月,一组名为“借贷宝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的压缩包在网上流传,里面竟包含多名赤裸上身、手持身份证的女大学生照片、视频,同时女大学生的手机号、学信网资料、亲人朋友的联系方式也被公之于众。2017年4月,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一女学生,因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自杀。一时间,校园贷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何为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络借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产物,由于手续便捷的特点,大学生仅需提供少量个人信息即可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获得金额不等的贷款。校园网络借贷迅速占领校园学生的金融消费市场,对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缓解高校学生学习、生活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外部监管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以及个别学生信用意识不强的原因,也给了不法之徒更多的可趁之机。校园贷原本是针对大学生开展的无息、低息贷款业务,如今却变成不法分子敛财的主要手段,校园贷由于申请流程简单直接,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开支都会选择校园贷,但往最后因为无力偿还债务深陷校园贷的“套路”,将原本低昂的的本金翻倍为高昂的利息,甚至有人为此跳楼自杀,酿成悲剧。

二、校园贷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以个人信贷方式提前消费,由此催生出了火热的“校园贷”市场。然而,这一新兴市场也存在很多问题与隐患,从高额罚息到暴力催收,再到裸条借贷,本来是缓解大学生燃眉之急的校园贷却成为高利贷及各种违法犯罪滋生的温床。

银监会早在2009年就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若向已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这一通知出台后,多家银行陆续停止了学生信用卡业务的办理。各大银行的退出让互联网借贷在毫无竞争的情况下长驱直入。现在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校园贷成为新的“信用卡”,自2010年至2015年,贷款平台数量从0家增长到896家,依托“网络+代理”的模式,“校园贷”在学生群体中飞速蔓延。大学生可以借校园贷平台实现提前消费,享受生活。然而,在快速获得贷款的表面现象下,校园贷背后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大学生借贷门槛低是校园贷产品的普遍问题,大学生向借贷机构提供的各类信息都与个人身份息息相关,而网络借贷平台自身风控能力不足,无法对客户的信息做到全面的保密,导致大量信息被盗用,学生身份被冒用等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情况。

其次,非法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各种费用增加借款人负担。虽然,各大网络借贷平台都宣传自己利息低,但实际上在申请贷款时,需要交纳手续费、担保费等,后续还款周期内,利息始终按借款本金计算等等套路实际上已经涉嫌高利贷了。

再次,如逾期还款,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会对大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目前市场上仍存在大量披着网络借贷外衣的高利贷公司存在,在校大学生缺少固定收入,当入不敷出、无法按期归还欠款时,极容易受到网络借贷公司的威胁。

三、校园贷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因为校园贷实际上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从目前校园贷衍生的案例中,大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高利贷和裸贷衍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校园贷中涉及的高利贷法律问题。

校园贷中如果涉及高利问题,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审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为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校园贷”约定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对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还。

(二)校园贷(特别是裸贷)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

从目前曝光的校园贷恶劣案件来看,主要是针对女大学生的以“裸条”抵押作为放款条件的“裸贷”,应当看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关系。《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为无效,而近来爆出的“裸条”事件,即以裸照作为抵押物,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

作为一种异化的“校园贷”,在毫无信用、毫无尺度的规则中,“裸条”极易触碰法律的红线。据“裸条”借款学生描述,放贷人曾承诺,这些裸照仅作为借款抵押,照片不会流出,且一旦贷款金额还清,这些照片会被删除。然而事实却是这些裸照或视频在一些QQ、论坛、贴吧上被公开叫卖。对该类行为极有可能触及的刑事责任是:

1、涉嫌敲诈勒索。在裸贷风波中,还不起钱的借款人,往往被威胁在网上公布其裸照或视频,从借贷分子的行为方式上看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成的,但是敲诈勒索罪作为侵财型犯罪,其主观目的——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是不变的,因此仅针对本金的威胁返还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对超出法律保护的高息部分如果达到入罪数额,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2、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裸照的出售者、转手者、传播者都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要判断有没有构成该罪,主要判断标准是要看他们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牟利的数量,比如,淫秽视频、照片等发布到网上就要看点击率和阅读量。如果将淫秽物品出售,就看销售淫秽物品的数量和他们获取金额的数量。

3、涉嫌侮辱罪。放贷者将受害的女大学生裸照和视频放到网上的行为,足以造成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之后果,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构成侮辱罪。

类似校园贷这种网贷产品,大学生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陷入了校园贷的圈套,高昂的利息和非法的逼债手段,会给大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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