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西湖鸳鸯已丧生游客手中18只,谁来负责?
309阅读/05-23 19:05
5月18日爆出一条新闻,杭州西湖有游客不顾志愿者的劝阻抓起湖中的一只鸳鸯,另一只鸳鸯明显受到惊吓,22日记者探访西湖志愿者,志愿者称两只受到惊吓的小鸳鸯已经夭折。
而志愿者更爆出,西湖鸳鸯今年丧生在游客手中的已有18只。
鸳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因此将它当成野生鸟类随意对待。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两种,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伤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与伤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都要根据情况的严重性,付出相同的法律代价。
2018年发生过一起“游客恶意砸伤鳄鱼”的事件,厦门市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内,有一家人,将东南亚最大的鳄鱼王“小河”砸得头破血流。
据说这一家人因为“小河”匍匐着一动不动,怀疑“小河”只是鳄鱼模型,或者不是活着的鳄鱼,于是就捡起石头扔过去,但“小河”依旧一动不动,于是这家人捡起更大的石块,用更大的力气扔过去,“小河”这才开始动弹起来。
这家人随后嬉笑着拍照,一直等到发现“小河”头部开始流血后,他们才溜走,期间其他游客有进行劝阻,但没有起作用。
这一行为给鳄鱼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当时厦门天气气温骤降,鳄鱼伤口也难以愈合。
动物园随后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调取监控寻找到肇事者。
由于湾鳄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
游客与动物之间的“纠葛”频频发生,2011年上海动物园出现过一例“猴子咬人事件”,谢先生与妻子许女士带着4岁的儿子去上海动物园游玩,在回家前儿子提议最后想去看一下猴子,原本可以是个快乐的收尾,但谢某却趁着父母不注意,从栏杆的缝隙钻了进去,而后就传来一声惨叫,原来儿子谢某在给猴子喂食的过程中,被猴子咬掉了右手中指前端。
谢先生与许女士认为,在动物园参观时,没有工作人员在旁边进行警示、引导,也没有进行巡视工作,在儿子谢某被送到医院后,动物园也没有相关人员前来慰问,动物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将上海动物园告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但被告上海动物园称:
一、已尽到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二、防护措施到位。伤人猴子在铁质网笼内,且笼外有高1.20米,隔离区域达1.50米的金属栏杆。三、已设警示标语。动物园门口即有张贴告示要求家长监管孩子,不得嘻弄、喂食动物。四、动物园内有巡视人员,但事情在一瞬间发生,动物园区域大,巡视人员无法蹲守。
一审后,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之规定。一、被告上海动物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谢某某医疗费人民币1623.24元、交通费人民币1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1元、护理费人民币1600元、营养费人民币480元、2011年12月13日发生的假肢费人民币920元、伤残赔偿金人民币25470.40元。二、被告上海动物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谢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元。
二审维持原判。事实上,很多人对“动物保护”与“法律”这两个概念十分浅薄,这也就导致部分人在去动物园时作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当然,这其中也包括许多不懂事的小孩子,人们应该建立起“动物保护”的概念,也应该积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