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式规避社保的方式及其风险系列(二)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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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5:49
胡佳卫
9
月
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自从明确了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开始加强对社保的追查补缴以来,许多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有机构计算,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和个人要补缴社保的总额将近两万亿,这无疑将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这次国务院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如何从降低社保费率这一角度为企业减负。至于其他的缓冲手段,比如是否为企业设立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等还有待观察。
此次第二篇专题,本文将为大家分享自己对薪酬外包和企业重组两种方式的看法。
一、薪酬外包
该方案的基本操作是: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由本用人单位发放,另一部分由其他公司以劳务费的明目发放。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只需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由于该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而劳务关系不缴社保,由此,用人单位似乎达到了节费的目的。
这种方案表面上于法不悖,毕竟劳务用工确实无需交纳社保,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是在基础事实上玩把戏。实质重于形式,不是签订了劳务协议就建立了劳务关系,员工确实为企业提供了劳动才是建立劳务关系的必备前提。否则名为劳务关系,实则规避社保,披着劳务关系的外衣,员工不为该公司提供任何劳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旦被查实无实际劳务行为,用人单位必然要补缴社保,并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以上仅仅是社保的风险,另一方面,既然劳务公司向员工支付劳务报酬,这笔报酬个人是要缴税的,员工会愿意承担这笔个税吗?不仅如此,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开具劳务发票,既然根本无实际劳务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可能共同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二、企业重组
近年来,永辉超市发展迅猛,在中国超市的市场占有份额中已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这可能与其经营模式的创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永辉董事长在公开演讲中称:“我把七万人的公司分拆为一万个小组,实现了“大公司,小组织”。以永辉超市为代表的组织裂变,将一个大公司裂变成许多个小公司,对劳动者的雇佣模式从
B2C转变为
B2B(
businesstobusiness),企业由面对劳动者变为面对“小微企业联盟”。业务上,公司把自己的项目发到自己的平台上,平台再发包给这些小微企业。至于社保问题,则让其自己解决。
这种方式是否可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
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社保由“大公司”缴还是由“小公司”缴,社保总是要缴。如果“大公司”真让这些“小公司”自己解决社保问题,对于小公司们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它们会愿意承担吗?大公司会通过某种协议安排对小公司承担的这笔成本进行补偿吗?假如进行了补偿,则大公司和小公司整体的社保成本不变,中间的交易成本却因这笔补偿而上升,整体成本不降反升,是否有利于该企业联盟的长远发展呢?
2
切割产业链条是否能普遍适用?对于永辉超市而言,企业裂变或许还是一种可行的模式,因为超市型企业的产业链往往覆盖多个环节,对产业链中间的不同环节进行切割还有一定可能,但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可以借鉴呢?以笔者供职的律师事务所这类实体打比方,初级律师的工作需要资深律师复核,工作成果也不总能由初级律师直接交付,某项服务成品往往由一个团队共同完成,这个“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紧紧联系在一起,无法进行分割。对于这类实体,可能就很难尝试永辉超市的模式。
3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内部支持性岗位的成本问题?企业再小,也要有财务、人事人员进行报税、薪酬核算等工作。企业裂变,可能会产生更多的支持性岗位人员,这也将成为一部分成本。
4
企业的控制力是否会遭到挑战?公司裂变,并将业务外包,小公司们获得了远比以前更多的自主权。假如这种模式在一定范围内被采用,市场上必然不止一个发包商;出价高的大公司,就会吸引原本依附于另一家大公司的小公司们,会不会出现谁出价高就跟谁走的情形呢?这种模式下,原公司的产业链秩序会受到冲击。
目前,企业重组还有许多方式,比如:海尔“创客所有制”,爱尔眼科“合伙人机制”,华为“平台
+项目”制等,许多企业都在探索适合自己的企业架构革新。这些尝试,除了有焕发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用意外,当然也有降低用人成本的考虑。但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如果将各类合规成本加总,它们是否能符合商业利益,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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