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佳卫
一家想做强做大的企业,大多都会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而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员工直接持股,另一种是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的持股平台都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究其原因大致有五个方面:一是设立灵活。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仅需合伙人就合伙协议达成意思一致即可,无需如公司设立那般有要求甚严的程序。企业可以依据经营状况灵活选择时机。二是管理方便。员工以有限合伙人持股仅对合伙企业享受收益权,而无经营管理权能,不会影响企业的实际运营。不像公司的股东则在享有收益权的同时,还依法享有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选举权、投票权等多种权能会对公司运作产生影响。三是控制力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又会是持股平台中的执行合伙人,这样它就能以少量的出资最大限度的控制该有限合伙企业,使的持股员工始终与实际控制人的步调如一。四是变现较易。而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则可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仅需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这不像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还需满足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等一系列的条件,极大地方便了持股员工的变现。五是收益较高。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若以有限合伙形式持股的话,一个自然人作为合伙人转让股权时仅需按5%到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比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现需先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自然人股东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率,最终所获的收益最大。出于以上考量,所以有限合伙在现实中被很多企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