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0万!广州中院判决游戏主播违约,需向直播平台支付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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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1民终13951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海涛,男,199712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夹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原审第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原审第三人:上海关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审第三人:广州爱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上诉人江海涛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原审第三人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上海关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谷公司)、广州爱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拍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72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7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此处有省略)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926日,江海涛(作为甲方)与案外人华多公司(作为乙方)、爱拍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主播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与乙方平台合作,将虎牙直播平台作为互联网游戏直播及视频解说的独家平台;在此基础上,同意进驻丙方频道进行独家游戏直播及视频解说。201711日,虎牙公司(作为丁方)、江海涛(作为乙方)与案外人华多公司(作为甲方)、爱拍公司(作为丙方)、广州沸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戊方)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写明:甲、乙、丙三方于2016926日签订的《主播三方合作协议》简称为原合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原合同”对乙、丙两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丁方即原告享有和承担。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原合同”对甲、乙两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戊方享有和承担。“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2017119日,虎牙公司(作为甲方)、江海涛(作为乙方)与关谷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预付)》。该《协议》约定:甲方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旗下运营的虎牙直播平台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直播互动平台。乙方作为网络直播发布者,是一名具有直播及解说特长,有志于长期在虎牙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直播及解说水平的主播。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其中第1.1条约定,在合作期间内,三方的独家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作为互动式视频直播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直播分享服务。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直播分享技术服务,进行直播分享、互动活动、接受用户赠送的礼物等,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2)乙方将甲方的虎牙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直播及解说的独家、唯一合作平台;丙方同意代甲方向乙方发放合作费用。(3)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对于乙方的所有商业活动拥有独家代理权,全权代表乙方安排商业活动并签署相关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以良好的形象准时参加商业活动,合作的具体内容(如双方合作分成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合同第1.2条排他条款约定,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合同违约责任第7.3条约定,虎牙直播作为国内知名直播互动平台,为乙方的直播及解说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为维护乙方良好形象、提高乙方知名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乙方违反1.2款排他条款的约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乙方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同违约责任第7.1条还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予以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尽力减少、消除因其违约造成的不利影响;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协议项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721日至2018131日。该合同还约定,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的,应在与第三方正式签署合同的15天之前,将与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方在第十条对送达与通知进行了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文件、资料等的传递,均应采用特快专递、挂号信、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合同乙方所列地址为“广州南村万科欧泊”。三方约定,若各方间通过其他方式约定了新的送达方式,则按照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送达、虎牙直播平台和人账户信息中心送达等。三方还特别约定强调,无论是合作期间还是本合作正式结束后2年内,一方变更通讯地址、银行账号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新信息通知另一两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作为合同附件,三方还对资源公开刊例价进行了约定。

自江海涛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以来,虎牙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多公司为提升江海涛直播人气,花费大量成本,将虎牙直播平台最优质的推广资源优先提供给江海涛,为其安排承接各种外部商演活动,包括与王俊凯、张一山等知名演艺人员合作,参加浙江卫视大型综艺节目《高能少年团》,并在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乐视视频播出节目,参演《薛定谔的猫》网络剧等。

关于双方争议的江海涛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前知名度问题。江海涛提供的其在战旗平台单机观众量仅超过10万,提供的20131220日游戏人生个人主页粉丝量也仅为10万,参考业内情况,恰恰证明其本人在虎牙直播平台合作前,与其在虎牙直播推广后数百万粉丝有显著差距。201412日至331日爱拍网江海涛人气热度排名,仅是第三人爱拍公司为推广江海涛单方制作的排名,并非业内公认排名,且第三人爱拍公司已另行提供证据,以及其答辩意见,“答辩人与虎牙直播平台的经营主体共同对被告人进行培养、推广,大大提升了被告人的知名度和行业美誉度,使被告人从一名小主播逐步发展成为王者荣耀品类游戏人气排名第一的网络主播”;江海涛提供的222670号公证书,其2012年至2015年的人气量,包含其在虎牙平台成名后大量的回放点击,不能证明其在2012年至2015年已成为知名主播。201692日新浪游戏自媒体价值全国排名,在该排名公布前,虽未正式签约,江海涛已经利用虎牙直播平台资源,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恰恰证明其成为顶级主播是利用虎牙平台的结果。据合议庭向一般游戏公众了解,江海涛网名“嗨氏”,原是虎牙直播最知名主播之一,在虎牙直播成名,系在游戏玩家中公知的事实。江海涛关于其知名度的答辩,与事实明显不符。第三人爱拍公司于江海涛违约后发表的声明:“随后嗨氏在战旗直播平台不顺心,遇到瓶颈的情况下,爱拍为其搭起与虎牙合作的桥梁,且无论是在虎牙平台、爱拍平台,以及外部媒体,爱拍与虎牙两家都共同为嗨氏的发展而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嗨氏从战旗到虎牙后人气猛增,成为王者顶级主播”,在江海涛违约后立即发出,与事实相符。

江海涛利用“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客户资源及带宽资源、技术服务等,以及在虎牙公司推广下与王俊凯、张一山等知名演艺人员合作,尤其是在虎牙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广、包装之下,逐渐成为国内在游戏直播领域顶级的网络主播,被称为“王者荣耀第一人”,在网络游戏直播当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其新浪微博关注度达到500万人。201721日,虎牙公司、江海涛签订《直播服务补充协议》,确认虎牙公司在《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预付)》生效前,基于《主播三方合作协议》对江海涛推广成本,含直播WEB端资源“首屏推荐直播位”、“王者荣耀列表banner”,移动APP端资源“首屏推荐”、“王者荣耀列表banner”,投入成本总计为2960万元。双方还约定,江海涛、虎牙公司仍需按照原约定向第三方爱拍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01768日,虎牙公司、江海涛签订了《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双方确认,为提高江海涛知名度,虎牙公司花费巨资推荐江海涛参加浙江卫视举办的大型综艺节目,虎牙公司已与节目组签约,并要求了节目组给予江海涛相关的资源和待遇。本次活动推广共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双方确认将该等投入确认为江海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据合议庭查询,江海涛参与的《高能少年团》系较为重要的一期压轴节目。

自江海涛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以来,经付款回单证实的收益为5815250.24元,江海涛在答辩状时认可的总计收入为5186666.24元,已产生自认效果,后其虽又否认,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此外,双方按照《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确认将600万元投入确认为江海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江海涛在庭前,从未对此提出过异议。即使按江海涛提供的数据计算,江海涛合作收益共计11186666.24元,因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较高者应为江海涛在虎牙直播平台获取的收益的5倍即55933331.2

根据虎牙公司提供的江海涛新浪微博截图及公证书-江海涛2017827日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的视频、截图,自2017827日,江海涛未经虎牙公司同意,开始在与虎牙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首播开播前人气值就已经超过190万。上述行为造成虎牙公司经营的虎牙直播平台大量活跃用户流失,此数据与虎牙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相符。

虎牙公司提供了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深银专评报字2017156号),用以证明江海涛违约给虎牙直播平台造成的用户流失的商业价值损失,该评估报告对数据进行分析,欢聚时代公司平均单活跃用户价值为201.23/户,根据评估结论为经济损失在评估基准日(2017828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17839700元。

虎牙公司还提供了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书》(穗司鉴17010180900268号),通过虎牙直播平台在2017722日至201791日期间王者荣耀品类日活跃用户数量和江海涛直播间日活跃用户数量的对比,可发现自江海涛在斗鱼直播平台开播以来,虎牙直播平台的日活跃用户量显著下降。

游戏主播若对因其违约造成原直播平台基础用户、活跃用户及用户注意力流失而否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开至新平台的用户情况,与原平台用户进行比对,若主播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查明,根据可上网查询的公开资料,“欢聚时代”(YY)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是广东省最为重要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其市值折合人民币400多亿元,年营收120亿。根据评估时点,“欢聚时代”公司平均单位活跃用户价值为201.23/户。而虎牙直播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收入来源。虎牙直播的用户亦是“欢聚时代”(YY)的重要用户。

2017828日,虎牙公司申请对江海涛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了担保。一审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17)粤0113民初72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江海涛价值4970万元的财产(具体以一审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所列财产为准)。一审法院向第三人斗鱼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斗鱼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被申请人江海涛或其指定人支付直播报酬,将该报酬留存在公司账户,直至满4970万元。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截留情况书面通知一审法院。第三人斗鱼公司收到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未依照协助执行书的要求书面通知本院截留情况,也未有证据证明已经依照执行通知书执行。

2017828日,虎牙公司申请对江海涛进行行为保全,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了担保。一审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17)粤0113民初726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被申请人江海涛不得在虎牙直播平台之外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或开展相关相似的任何形式的合作行为。二、被申请人斗鱼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被申请人江海涛作为其直播主播进行推广或录制、使用、发布(直播或转播)、播放被申请人江海涛直播视频内容。一审法院向第三人斗鱼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斗鱼公司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将江海涛作为其直播主播进行推广或录制、使用、发布(直播或转播)、立即停止播放江海涛直播视频内容。江海涛和第三人斗鱼公司均拒不执行一审法院生效裁定。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前,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等,已作出相同情况的行为保全裁定,且已对不执行该裁定的个人及企业按妨碍民事诉讼进行了处理。

江海涛经本院传唤,其本人拒不到庭就有关事实陈述,且未提供证据,致使其因其违约而在斗鱼平台(斗鱼公司运营)获得的收益情况,其在违约前与斗鱼平台的合谋情况,与斗鱼平台关于本案违约金最终是否由斗鱼平台负担的约定情况,以及与斗鱼平台新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江海涛与虎牙公司签约时其经纪人对其缔约能力的帮助等情况,对本案违约金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事实无法查明,应由江海涛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事实,有合同、公证书、检验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及庭审笔录等在案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2017119日虎牙公司与江海涛、关谷公司签订的《虎牙主播服务合作协议(预付)》,201721日虎牙公司与江海涛签订的《直播服务补充协议》及201768日虎牙公司与江海涛签订的《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江海涛利用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及客户资源,以及虎牙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带宽、技术、推广资源,成为国内游戏行业最具知名度的游戏主播之一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与虎牙直播平台共同成长,但是却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约定,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到与虎牙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长期进行直播活动,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告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应当对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互联网企业,以“用户为王”、“流量为王”,这是与传统企业显著不同的特点。用户数量与流量,是互联网企业命脉之所在,是关系其生存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不断吸引用户,才能支撑其不断融资、生存与发展及盈利。游戏主播在借助直播平台的知名度、用户基数以及推广、技术服务资源成名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但其在合同期内故意到有竞争关系的平台进行长期直播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原平台付出的推广、服务资源化为泡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原平台用户流失。而用户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用户流失,直接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收益及价值。根据公开的报道及可以查询的情况,无论对于腾讯、还是对于京东、阿里、陌陌,其单用户均有估值。虎牙直播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欢聚时代”旗下的直播平台,其用户亦有估值,其单用户估值为201.23/户,由于江海涛的违约行为,致使虎牙公司活跃用户流失量巨大,虎牙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表明,江海涛首次开播人气190万人,有理由相信,江海涛首次开播的人气主要来源于虎牙直播平台,即使190万人的中十分之一作为活跃用户流失,给虎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达数千万元,此外,还会造成虎牙公司基础用户、用户关注度下降的损失。虎牙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与评估报告,与常理及有关公证书证明的数据相符。

江海涛违约到斗鱼平台进行直播,不仅使得虎牙公司失去了合作期间的可得预期收益,为培养江海涛的高额成本也全部为竞争对手作了嫁衣,且培养江海涛已挤占了虎牙公司平台其他优秀主播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更严重的是,江海涛单方违约到其他平台直播,直接导致虎牙公司平台的百万用户转移,上述违约金的约定,根据江海涛根本违约会造成的基础用户、活跃用户以及用户注意力的流失情况综合考虑,约定合理,符合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除上述损失外,江海涛的违约行为,还会造成虎牙公司的预期分成收益无法实现,推广、技术支持化为乌有。此外,江海涛的违约行为还造成了其他直播平台与虎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从长远来看将对直播平台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根据合同违约责任第7.3条及1.2款排他条款约定,江海涛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要求江海涛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江海涛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上述甲方平台应指先由华多公司经营后由虎牙公司经营的“虎牙直播”平台。合同违约责任第7.1条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协议项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上述约定,合法有效。

关于本案违约金,虎牙公司对其违约金的合理性已经充分举证。江海涛主张过高,应当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虎牙公司已证明其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并为其损失情况提供了检验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等证据。江海涛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其活跃用户并非来自于虎牙公司平台,现在活跃用户情况,以及江海涛与新平台的签约情况,违约金的约定,以及在去斗鱼平台直播前是否有预谋,从新平台获得的预付款项,现收入情况,但江海涛未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故对其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江海涛在与虎牙公司的合同期满后去新平台直播,虽会带来虎牙公司用户流失,但是,由于江海涛未有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其损失应由虎牙公司负担,但此行为性质与违约不同,不能作对比同时,虎牙公司根据约定有优先续约权,若江海涛在正常合同期满后,提前告知虎牙公司不再续约,虎牙公司可事先合理安排,推广资源倾斜,来最大限度避免用户流失,与合同期内江海涛突然违约截然不同。江海涛的违约,同样侵犯了虎牙公司的优先续约权,带来虎牙公司可期待利益损失。

现虎牙公司要求江海涛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经核算应为55933331.2元,虎牙公司损失经评估为117839700元,虎牙公司仅主张4900万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且已证明约定的合理性,理据充分,未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支持。

关于虎牙公司主张的律师费的问题。虽然依据合同约定,虎牙公司支出的律师费应由违约方即江海涛负担,但是虎牙公司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及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无证据证明虎牙公司支出律师费为70万元。因此,对虎牙公司主张的70万元律师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虎牙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虎牙公司为本案支出评估费100000元,鉴定费8000元,保全担保费114310元。

特别关注的是,国内直播平台竞争激烈,诱使竞争平台的主播在合同期内违约,争夺流量与用户,为广大游戏参与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与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相背离,结合主播的收入情况,原告的投入及损失情况,非相对较高的违约金不足以制止违约行为。同时,竞争平台为违约主播承担律师费、违约金等情况普遍,本案可能有同样情况,系斗鱼公司有预谋、有步骤的恶性竞争行为,并非单纯的江海涛个人行为,但江海涛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致使事实无法查明。

关于江海涛与虎牙公司签约时的缔约能力问题。按照行业规则,江海涛作为主播,在签约时均由“公会”等经纪组织(本案中为第三人爱拍公司)为其提供签约服务,包含法律咨询等服务,其违约前,按照行业惯例,由新平台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其缔约能力并其答辩状中所述较弱。江海涛因违约的收入情况,虽因其拒不到庭陈述,无法查明,但是参照有关公开可以查询的情况,在违约时人气尚不及江海涛的主播“蛇哥”(另案被告曹海),据其本人微博披露,其违约从虎牙平台到斗鱼平台后,四个月内斗鱼尚欠800万人民币报酬(一审法院已另行要求斗鱼公司提供对曹海收入的截留情况),斗鱼公司另微博称,已向曹海支付相关报酬。有理由相信,江海涛因违约短时间内获益达千万以上。江海涛对其违约金可达5000万元系明知。

关于江海涛辩称的成为顶级主播的个人努力问题。其个人努力不容否认,但成为知名主播后,虎牙公司已向其支付大额报酬。对于个人成功,除努力外,更为重要的是诚信。个人在成名的中努力不能成为其违约,违背诚实信用的借口及抗辩意见,并且江海涛在广大青少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更应洁身自好,诚信作人。江海涛辩称受其他主播的辱骂,其系私人恩怨,与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虎牙公司有任何关联,不能排除故意以此为借口违约。

综上所述,江海涛违约,恶意明显,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虎牙公司投入巨大,因江海涛违约造成的用户流失损失巨大,江海涛也因违约获得巨额收益,应由江海涛承担不利后果,若调低违约金,于理不合,于法不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江海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二、驳回虎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90300元,由江海涛负担286211元,虎牙公司负担4089元。本案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行为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14310元,以及鉴定费8000元,评估费100000元由江海涛支付给虎牙公司。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此处有省略)

经审理,本院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的,双方无争议的事实。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审理的焦点问题是:涉案服务协议违约方应如何认定?涉案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关于违约方的认定问题。江海涛上诉提出,虎牙公司与江海涛签订《虎牙主播服务协议(预付)》后,虎牙公司未能适当履行义务,导致江海涛无法在虎牙公司平台正常直播,实质上是认为虎牙公司违约在先,并属根本违约,江海涛有权解除合同,其有合法事由离开虎牙公司平台。因江海涛、虎牙公司均认可双方并没有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江海涛所主张的是单方合同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以上规定,江海涛提出该项上诉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举证同时能充分有效地证明虎牙公司成立根本违约。

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虎牙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后,依约为江海涛提供了直播平台、用户资源、网络直播及解说所需要的必要的技术支持、软硬件支持等,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江海涛也已经在虎牙平台上进行直播,其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从以上合同履行情况和结果来看,虎牙公司并不存在违约。

江海涛上诉提出,其在网络上遭受虎牙公司平台的其他主播有组织的弹幕刷屏谩骂,导致江海涛无法正常直播。本院分析认为,首先,网络主播属公众人物的范畴,为人们广泛知晓和关注,且能从社会中得到较大利益。而江海涛通过公开在网络上直播,在主观上追求被社会公众关注从而获利。网络主播常常要独自面对线上数万人、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的观众,并且实时与观众交流互动,是一个综合能力很强的职业。网络互动与交流不会是绝对的和谐,必然会发生争执甚至谩骂。而网络言论的即时性,主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带有批评性质甚至过激的评论。面对和处理网络言论应为网络主播的职业内容,网络主播尤其是长期从事网络主播的主体应当有能力正确面对和处理来自网络褒贬不一的评价甚至谩骂。江海涛自2012年起即通过上传游戏视频的方式与网友互动,至2017年,江海涛已经在网络上活跃了五年,并已经成为知名主播。可见,经过长时间的磨炼,其应有强于普通人的能力应对网络上的各类言论。即使更换到其他平台直播,各直播平台、各主播之间仍有竞争关系,网络互动不会停止,网络攻击性言论不会消失。因此,网络言论的攻击一般情况下不应成为直播行使合同解除权继而离开原平台更换到其他平台继续直播的合理理由。

其次,江海涛与其他主播之间就直播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属于个人之间的纠纷,从涉案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中无法认定虎牙公司在出现该类主播与观众之间、主播与其他主播之间在线上发生言语类纠纷时要进行何种程度的干预和处理。江海涛认为虎牙公司就此存在违约并无合同依据。再次,江海涛提交的被弹幕刷屏的证据与江海涛无法直播的后果之间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微博粉丝量降低与虎牙公司有无适当干预以及弹幕刷屏之间亦缺乏直接的关联性。江海涛上诉所称的有人前往其住所对江海涛与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亦无充分有效证据支持。纵观本案,江海涛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虎牙公司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换言之,江海涛就其有关虎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从而其有权离开虎牙公司的主张并无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江海涛提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根据服务协议第1.2条排他条款约定,乙方(江海涛)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虎牙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合同违约责任第7.3条约定,虎牙直播作为国内知名直播互动平台,为乙方的直播及解说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为维护乙方良好形象、提高乙方知名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乙方违反1.2条排他条款的约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乙方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些条款是签约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江海涛、虎牙公司均有约束力。根据查明的事实,江海涛在合作期间内,违约离开虎牙公司平台,在斗鱼直播平台直播,显属重大违约,虎牙公司有权依约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本案中,虎牙公司要求收回江海涛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作为赔偿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收益的问题,江海涛认可实际收到收益金额为5186666元,该金额作为收益的一部分本院予以认定。有关双方争议的600万元的问题。虎牙公司、江海涛在201768日签订的《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确认将该等600万元投入确认为江海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江海涛事实上也参与了该次演出活动,享受了该600万元带来的收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海涛在合同中明确确认的事实对其有约束力。江海涛在诉讼中又否认该600万元属于收益于法无据,一审法院未予采纳正确,本院亦认可该600万元属于江海涛在虎牙公司平台获得的收益。则一审法院以11186666.24元(5186666.24+6000000)为基数计算出五倍金额约为55933331.2元,同时基于虎牙公司主张的违约金4900万元低于收益的五倍从而支持了虎牙公司的诉讼请求与合同约定相符。

有关该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江海涛认为,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的违约金过高,但江海涛在本案诉讼发生之间并无对该合同条款效力提出质疑,可见其认可该违约条款的效力。此外,根据虎牙公司的认可,江海涛在2016109日至20178月在虎牙公司平台直播,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江海涛的收益为11186666.24元,可以佐证江海涛“王者荣耀第一玩家”的经济价值以及虎牙公司独家签约江海涛的可期待利益。江海涛是王者荣耀游戏的顶级玩家及知名主播,虎牙公司独家签约江海涛为其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安排其参加综艺节目,为其提供推广宣传,集聚人气。同时,虎牙公司也能从中获得点击率的提升,知名度的提高并获得高额收益。江海涛违约在与虎牙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斗鱼平台直播显然会导致虎牙公司的各项收益受到影响。而江海涛签约时明知订立了违约金计算方式,且知晓斗鱼直播罗列在合同约定的第1.2条排他条款的首位仍要违约去斗鱼平台直播,其违约的故意可见一斑。

综合以上分析,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海涛“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海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江海涛上诉没有提交有效的理据论证4900万元违约金过高,该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驳回。

至于江海涛提出的一审审理程序的问题。关于评估报告的问题。如前所述,一审法院在认定违约金金额时主要依据的是合同约定。虎牙公司二审明确其单方面提交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审判的参考,且本案二审的审理亦不以该份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报告的问题并无损害江海涛的利益。关于送达的问题。在涉案服务协议中,约定了江海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江海涛也在协议上签名确认,其确认的内容当然包括约定的送达地址,则有关该地址的约定对江海涛亦为有效。一审法院同时向服务协议约定地址以及江海涛身份地址送达。最终,江海涛亦委托了代理人应诉。本院对江海涛对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在处理诉讼费时一并将虎牙公司支出的保全担保费114310元、鉴定费8000元、评估费100000元,均一并判令由江海涛支出。本院认为,该些费用均为虎牙公司诉讼的成本并非必要发生的费用,应由虎牙公司自行负担,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上诉人江海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300元,由上诉人江海涛负担286211元,被上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89元。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行为保全费5000元,共计10000元,由上诉人江海涛负担9859元,被上诉人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150元,由上诉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朝晖

审判员  刘革花

审判员  练长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罗永娟

王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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