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代驾服务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的责任认定|广东高院发布涉互联网十大案例(七)
法律图书馆/771阅读/11-26 17:23
基本案情
王某在亿心公司开发的“e代驾”平台申请代驾服务,吴某作为代驾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全责。承保案涉车辆车损险的平安保险公司在向王某赔付后,向亿心公司及吴某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代驾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代驾人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平安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对于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的责任划分问题。首先,亿心公司在与王某达成的代驾服务协议上盖章,事故后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实际参与了代驾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吴某须持“e代驾”标识证件在亿心公司的管理和约束下提供服务,具有职务行为外观。再次,代驾收费标准由亿心公司制定,吴某无议价权。因此,吴某与亿心公司应属雇佣关系,吴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亿心公司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点评
近年来网络代驾兴起,但该模式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却尚不明晰。本案在查明网络代驾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梳理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各方主体在网络代驾服务中的权利义务,既保护了网络代驾所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对网络代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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