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司股东之间的争斗中,知情权往往是股东使出的第一招,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实股东要求查账是为了掌握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在运营中的问题,而最后再根据问题的性质决定处理的方向。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路径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书面向公司提出请求,说明要求查账的目的,以及查阅公司文件范围。公司拒绝查阅的,或者没有答复且过15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通过查账后发现公司大股东或董监高有侵占公司财产,或者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线索,逼迫对方做出承诺或让步,签署《和解协议》或者《谅解备忘》,从而结束股东之争。更有甚者,把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司法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大股东或者董监高的法律责任。2016年9月10日,上市公司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前总裁吴长江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最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吴长江有期徒刑十四年,从而把该公司创始人吴长江彻底从雷士照明踢出局。这就是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路径,其意图也就是通过查账获取对手的问题,来迫使对方就范,最终解决内部分裂达到统一而治。那么股东知情权行使所查阅的文件能够覆盖到多大的范围,因为只有查的范围越广,发现问题的可能性才越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和财物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除此之外,股东能否要求查阅公司会计的原始凭证?2016年2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沙蓄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曦股东知情权纠纷做出再审判决(2016湘民再2号)对申诉人提出要求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进行了再审,认为: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契约等有关资料也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入账备查。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也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的真正的经营状况。据此申诉人查阅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包括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可见,股东知情权行使当然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原始凭证,所以公司的大股东和董监高要谨慎从事不能为所欲为,而且也不能以商业秘密和重要信息对股东的查阅要求予以拒绝。股东知情权既是保护股东自身的一把利剑,也是悬在董监高头上的一把达摩之剑。欲要拔剑出鞘,那就志在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