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可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由法院强制执行|广东高院发布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十)
法律图书馆/837阅读/12-06 17:43

基本案情: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在执行阶段,由于畅悦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越秀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进行四查,除查明并扣划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实施搜查,未发现畅悦公司具体经营场所。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执行法官了解到畅悦公司名下网站仍在运营,并有广告收入。法官通过搜索引擎查出网站运营商,并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及协执文书邮寄运营商阿里云公司。2017年9月12日,运营商协助查封上述网站域名并限制登陆。9月18日,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来电询问如何履行义务,随后将全款打入法院账户,该批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点评:

在日益频繁的互联网纠纷中,执行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财产难以掌握的特点,传统执行手段难以取得成效,需要创新高效、快捷的执行手段。同时,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等虚拟载体的经济价值高涨,应当列入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在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网络财产时,通过运营商协助法院查封,可直接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收益和商誉,从而达到有效震慑被执行人,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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