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4900万天价违约金,为契约精神买单
讼虎法务/523阅读/11-30 09:59

最近,一篇关于《“王者荣耀”知名主播违约跳槽,终审维持原判赔4900万》的文章风靡朋友圈,由此引发笔者对于契约精神等问题的反思。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竞时代的来临,打游戏不再是我们小时候的不务正业。相反,直播平台的兴起造就了大批量人气主播,他们通过平台进行直播吸引粉丝打赏从而获得利益,形成与平台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然而,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纷争。如此天价的违约赔偿案件正是告诫我们,漠视契约精神,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嗨氏违约一案进行简要分析与评价。

一、案情介绍

(一)案情简介

本案中,江海涛(嗨氏)与虎牙公司签署的《虎牙主播服务协议(预付)》(以下简称“协议”)等约定虎牙公司作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直播及解说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嗨氏作为一名擅长电竞及解说的网络直播发布者,在虎牙直播平台上直播。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合作期间,虎牙直播平台将作为嗨氏独家、唯一合作平台,且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嗨氏不得在与虎牙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案涉协议主体适格,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各方本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然而,自2017年8月27日起,嗨氏未经虎牙公司同意,开始在与虎牙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故虎牙公司提起诉讼。

(二)审判意见

1、一审意见

从判决文书中得知,一审中双方对嗨氏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存在争议。

就此,一审法院认为嗨氏利用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及客户资源,以及虎牙公司及其母公司的带宽、技术、推广资源,成为国内游戏行业最具知名度的游戏主播之一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协议,与虎牙直播平台共同成长,但是却在未通知虎牙公司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约定,故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到与虎牙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斗鱼直播平台长期进行直播活动,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一审法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被告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应当对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虎牙公司已证明其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并为其损失情况提供了检验报告书、评估报告书等证据。而嗨氏却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约定违约金过高,且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其抗辩意见未被采纳。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嗨氏向虎牙公司承担违约金4900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49,518,521元。

2、二审意见

嗨氏不服一审判决故提起上诉。二审中,嗨氏提出三大点异议:其一,虎牙公司违约在先,属于根本违约,嗨氏享有单方解除权,故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其二,违约金金额的确定存在错误;其三,一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并未有效送达,侵犯了嗨氏正当的诉讼权利。

针对以上几点,二审法院分别予以裁判: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嗨氏主张自己享有单方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嗨氏并未提交合理证据证明其享有单方解除权,故该项主张未被二审法院采纳。

其二,自嗨氏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以来,经付款回单证实的收益为5815250.24元,一审中嗨氏在答辩状时认可的总计收入为5186666.24元,产生自认效果。后双方签订了《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约定活动推广共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该投入作为嗨氏取得的收益。故,二审法院认定嗨氏取得的实际利益共计11186666.24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较高者应为嗨氏在虎牙直播平台获取的收益的5倍即55933331.2元。

虎牙公司提供了深圳市银通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以及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书,用以证明其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117,839,700元。作为游戏主播的嗨氏,若对因其转移直播平台造成原直播平台损失否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开至新平台的基础用户、活跃用户等数据,与原平台用户进行比对,若主播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二审法院认为虎牙主张的4900万违约金具有合理性。

其三,在涉案协议中,约定了嗨氏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嗨氏也在协议上签名确认,其确认的内容当然包括约定的送达地址,则有关该地址的约定对嗨氏亦为有效。一审法院同时向服务协议约定地址以及嗨氏身份地址送达,并无程序上的过错,故嗨氏的该项主张亦未被采纳。

综上,二审法院驳回了嗨氏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案件评析

1、法律关系分析

解决纠纷,首先要确定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同的关系背后,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法院认为嗨氏与虎牙公司构成合同法律关系从而适用合同法是否存在不当?嗨氏与虎牙公司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值得探讨。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可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显然嗨氏与虎牙公司的合同并不符合上述要求。

其次,劳动关系显著特征有以下两点:

一是,劳动者和用单位之间构成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个部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二是,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最后,与劳动关系不同,合作关系中双方间既不存在身份上的隶属也不存在经济上的依赖,彼此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本案中,嗨氏与虎牙公司之间不存在人身上的隶属关系,作为直播平台的主播,嗨氏并非虎牙公司的职员,虎牙公司亦不承担为嗨氏缴纳社保等义务,双方为平等的合作主体。

综上,法院认定嗨氏与虎牙公司构成合同法律关系于法有据。

2、判决结果分析

在认定嗨氏违约方面,笔者认同法院的裁判。根据裁判文书可知,一审中嗨氏主张虎牙公司作为平台管理方并未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为嗨氏直播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没有对其收到的攻击行为进行干预和协调处理,导致案涉协议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故嗨氏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自救行为不属于违约。

显然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前述法律关系分析可知:主播与平台之间是合作关系,主播并不隶属于平台,二者是平等关系而非领导关系,即平台并无权利限制主播合法的言论自由。并非虎牙公司的不作为导致嗨氏无法顺利直播,虎牙公司并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嗨氏的主张并不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在认定违约金方面,笔者持有不同意见。一审中嗨氏在答辩状时认可的总计收入为5186666.2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第四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庭辩论终结前嗨氏并未有效撤回承认,即前述收入金额产生了自认效果,虎牙公司无需再次举证。对于这部分收入的认定,笔者同意法院的裁判。

笔者对于后续600万的认定存在异议。根据案涉协议第1.1(3)“乙方(嗨氏)授权甲方(虎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于乙方的所有商业活动拥有独家代理权,全权代表乙方安排商业活动并签署相关协议,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以良好的形象准时参加商业活动,合作的具体内容(如双方合作分成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可知嗨氏有义务根据虎牙公司的安排参加商业活动,嗨氏以虎牙主播的身份参加商业活动并不仅仅是提升其自身价值,同样为虎牙公司增加流量,双方共同受益。二者续签的补充协议书约定活动推广(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全部作为嗨氏一方取得的收益,对嗨氏一方显著不公。且虎牙公司提交的参与《高能少年团》的广告推广费为500万,其并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实际支出不低于600万,故法院认定600万为嗨氏在虎牙期间得到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根据涉案协议可知若嗨氏违反排他条款的约定,在虎牙公司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虎牙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嗨氏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嗨氏在虎牙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虎牙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除违约金外,依据上述条款嗨氏还应当赔偿虎牙的全部损失。经过双方举证,可以明确嗨氏的确是通过虎牙直播平台成长为一线主播,虎牙公司为培养嗨氏成为一线主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合同期内嗨氏跳槽使得虎牙的付出变成为他人做嫁衣,损失惨重。

该案中嗨氏提出违约金过高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相反虎牙公司却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用以证明其损失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4900万的违约金具有合理性。

三、总结

嗨氏与虎牙之间究竟孰是孰非,作为观众的我们很难知晓,但是嗨氏轻视法律仅以“签约能力不足、处于劣势”等理由进行抗辩是不明智的。

不仅仅是嗨氏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代价,前企鹅电竞主播张大仙违约跳槽被判赔偿违约金341.99万。虎牙前主播蛇哥Colin违约跳槽后被判赔偿违约金2400万、原熊猫TV主播小智在与熊猫TV签订独家直播合同期间,自说自话开启双平台直播模式,无视契约精神唯利是图,最终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斗鱼主播安德罗妮违约跳槽被判赔偿违约金936万、主播不二违约跳槽被判赔偿违约金400万。电竞主播圈违约纠纷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审结的主播违约纠纷高达124件,而截止目前2018年该类案件已达84件且主要分布在上海、浙江等地域。(数据来自无讼网)

商事领域尊重意思自治在直播行业也不例外。主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意气用事或唯利是图都是不可取的。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其受众大部分为年轻一代的公众,如放任主播肆意跳槽而没有通过法律对其行为予以规范,那么司法裁判将失去其引领作用,整个行业将陷入恶性竞争的漩涡。这一系列主播违约案件的判处充分体现了合同的重要性,严守契约精神,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本文作者:张洪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点击这里立即咨询<<

(本文系原创作品,由作者授权首发于讼虎法务平台,如需转载请关注讼虎法务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留言。)

推荐阅读